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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浙江省温岭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布告不合格白豆干核对处置状况

时间: 2024-06-18 07:20:29 |   作者: 产品中心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发布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2020年第十九号),触及抽检编号为XC55白豆干的核对处置状况。

  抽样单编号:XC55;产品的姓名:白豆干;出产日期:2020-08-20;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查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添加剂运用规范》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石塘美桂豆腐坊;标识出产者:温岭市石塘美桂豆腐坊。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查验陈述,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看,现场未曾发现有同批次白豆干出售,同批次白豆干已悉数出售结束。

  当事人出产出售不合格的白豆干,其行为已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则。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物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则,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40元,罚款5500元。

  当事人收购食物质料、食物添加剂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其行为已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则。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则,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正告。

  兼并以上两项,决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正告;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40元;3.罚款5500元。(温市监处(2020)7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