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豆腐能硌到牙你信不信
时间: 2024-06-02 01:39:37 | 作者: 案例展示
昨天晚上,王先生发微博称,他和几个朋友在临泉路与全椒路交口的俏味阁餐厅吃饭,竟然在“干锅千叶豆腐”里吃出了玻璃。他与餐厅交涉了半个多小时也没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王先生的微博得到了多名知名博主的力挺。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
王先生的微博发于昨晚8时42分,内容为“【平安夜在俏味阁吃到玻璃块】:今天晚上,在合肥临泉路俏味阁酒店吃饭时吃到一个玻璃块,找经理理论时,男经理迅速抢走玻璃块扔掉了,还说都给你退了一个菜了你还想怎么着。经理说:‘我说是塑料片就是塑料片。’玻璃呢?被你抢过去扔掉了,扔了就治不了你?咱曝光一下。”
该条微博引起了知名博主@法医秦明的关注,秦明给出建议:“从透光度、折光度看应该是玻璃。你作为消费者保护证据意识太差,需要注意保存物证交给@秋雨922做微量物证检验的。等等,玻璃和塑料有区别吗?菜里该有塑料?”
记者今天上午联系上王先生。他说,昨天晚上邀请几个朋友来到位于临泉路与全椒路交口的一家名为“俏味阁”的餐厅。
王先生点了几个菜,其中有一个菜是“干锅千叶豆腐”,吃到尾声,王先生从盘子里夹了一些豆腐到米饭里,一口吃下去,王先生便感觉到牙齿被硬物硌了一下,“还有响声,我以为是沙子,吐出来一看,一个玻璃状的东西,吓了一跳。”事后王先生感觉到很后怕,“如果当时咀嚼得不充分咽了下去,后果将不敢想象。”
气愤之下,王先生和朋友喊来了自称姓李的餐厅经理与其协商处理。这名经理表示了歉意,随后将这盘“干锅千叶豆腐”和米饭端了出去,说是让厨师长处理。
王先生提出这一餐能否免单,如果免单将不再追究餐厅的责任,而这名经理答复:他的级别还不够,所以不能答应王先生的要求。
“那你去找能够有权力答复的负责人吧。”王先生说。随后这名经理便出去,王先生起初以为这名经理真的去找级别更高的负责人去了,然而这名经理竟将王先生和几名朋友晾了半个多小时,王先生和朋友十分气愤。
王先生说,更令他和朋友气愤的是经理的一句话,“他说这样的一个东西不是玻璃,像是塑料片。就算是塑料片,如果不慎吃到肚子里那对身体能好吗?”王先生说,这名经理把菜和饭都端了出去,将异物扔掉了,再想去找也找不到了。“不过当时我吃到这个玻璃的时候,就用手机拍了几张照片,保存了证据。”
“后来我们也没办法了,只能买单离开饭店。”王先生说,“我们是全额付账的,我和朋友非常生气,餐厅没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今天上午9时50分,记者来到该酒店,找到了昨晚事发时的当班李经理。李经理承认,昨晚王先生确实来到该酒店用餐,并因为饭菜里面的异物而产生不快。
“王先生昨天吃饭时,吃到异物后,我也赶紧表示了道歉,并对异物进行了检查,因为不知道异物是出自饭还是菜,我主动将饭和菜端出去交给了厨师长,要他们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然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李经理和记者说,后来他们发现异物并不是玻璃,而是装粉条的塑料袋的塑料边角。
李经理表示,他承诺可以退掉“干锅千叶豆腐”和米饭,但是王先生要求全桌免单,而他并不是老板,没有全桌免单的权力,而昨晚用餐的40桌,只有王先生这一桌出现了问题。
“我后来也跟他们表示,以后能打折,或者赠送豆浆。后来我还要忙其他的事情,他们自己先行全额付账了。”李先生表示,希望消费者和酒店相互理解。作为酒店也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情,他再次对王先生表示了歉意。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张畅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的人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如果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饭店饭菜中出现玻璃碴,很可能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也说明商家的餐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提醒消费的人在消费时遇到上面讲述的情况应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并及时联系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工商局等有关部门,以达到固定证据和督促商家整改的目的。